新華財經北京12月8日電 對于“帶病闖關”問題,監(jiān)管部門近期接連重拳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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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已有36家券商因投行業(yè)務內控不完善問題受罰。另外,中國證券業(yè)協會近期發(fā)文將項目撤否情況納入投行業(yè)務評價體系。
以A股口徑統計,2020年年初至2022年11月末變更IPO審核狀態(tài)為“終止”的共有483家(不包括輔導備案終止,下同),終止項目數量整體呈遞增趨勢。其中,超六成項目為終止(撤回),審核不通過比例僅約9.5%。
保薦機構中,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的終止項目最多,均超過30起。律所方面,中倫律所、錦天城律所的終止項目均超過50起。會計事務所方面,天健會計所的數量達到81起,立信會計所、容誠會計所緊隨其后。
IPO項目終止數量遞增 撤回比例超六成
IPO終止項目指變更IPO審核狀態(tài)為終止(撤回)、終止(審核不通過)、終止審查、終止注冊的A股擬上市企業(yè)。2020年年初至2022年11月末,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共483家。
從時間線來看,近2年IPO申報途中“夭折”項目呈遞增趨勢,2022年第三季度終止項目數量達到94起,環(huán)比增加51.61%,達到近2年以來最高值。
圖1:2020年年初至2022年11月末A股IPO終止項目
在合計483起IPO終止項目中,因終止(撤回)而終止的占比超六成,審核不通過的項目占比約9.5%。
創(chuàng)業(yè)板是項目終止“重災區(qū)”,數量超過200起,其中終止(撤回)項目超過180起。其次為北交所、科創(chuàng)板,IPO終止項目均超過80起。
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國泰君安終止項目超30起
數據顯示,483起IPO終止項目共涉及68家保薦機構。其中,保薦項目終止數量超過10起的共有16家機構,合計終止項目超過300起。
具體來看,中信證券以34起位居第一,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聯合證券位居第二、三位,分別有33起、28起。
圖2:2020年年初至2022年11月末IPO終止企業(yè)保薦機構
中信證券的IPO終止項目中,終止(撤回)項目共有23起、終止審查項目共有10起,均在同類機構中數量最多。審核不通過的項目有1起,發(fā)行人為恒泰萬博,IPO被否原因為發(fā)行人未能充分說明其經營業(yè)績的成長性以及主營業(yè)務高毛利率的合理性。
國泰君安證券終止(撤回)18起IPO項目,終止審查項目共有8起,終止注冊項目共有4起。國泰君安證券IPO保薦項目中,審核不通過項目共有3起,被否次數相對較高,分別為林華醫(yī)療、派特羅爾、海和藥物。
律師事務所:共涉及87家律所 中倫、錦天城位居前二
律師事務所方面,483起IPO終止項目共涉及87家。其中,中倫律所、錦天城律所合計超過100起,與其他律所拉開較大差距,國浩律所各分所合計超過40起。
圖3:2020年年初至2022年11月末IPO終止企業(yè)律師事務所
中倫律所參與的IPO終止項目中,終止(撤回)項目占比最多,達到41起。其中,擬募資金額最大的1起為聯想集團,聯想集團的科創(chuàng)板IPO申請于2021年9月30日被受理,擬在科創(chuàng)板上市募資100億元,僅數日后發(fā)行人和保薦人撤回上市申請。
另外,中倫律所審核不通過的項目有4起,分別為燦星文化、墾豐種業(yè)、湖山股份、萬香科技。
錦天城律所緊隨其后,共有51起IPO項目被終止,終止(撤回)項目有40起。此外,審核不通過的項目有4起,分別為林華醫(yī)療、菲仕技術、青蛙泵業(yè)、安天利信。
會計師事務所:天健終止項目超80起 立信、容誠均超50起
會計師事務所方面,483起IPO終止項目共涉及37家,終止項目數量超過20起的共有7家機構,合計終止項目超過330起。
圖4:2020年年初至2022年11月末IPO終止企業(yè)律師事務所
天健會計所的終止項目數量最多,達到81起,其中終止(撤回)項目達到61起,在同類機構中最多。公開資料顯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容百科技、杭可科技的IPO審計項目中因未充分披露信息等問題,于2020年收到2次證監(jiān)局警示函。
另外,立信會計所、容誠會計所參與的IPO終止項目分別達到74起、50起,數量較多。
“帶病闖關”監(jiān)管趨嚴 項目撤否納入評價體系對于IPO發(fā)行人及發(fā)行中介機構高撤否問題,監(jiān)管部門曾提及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對收到現場檢查或督導通知后撤回的項目,證監(jiān)會及交易場所將依法組織核查,堅決杜絕“帶病闖關”行為。
近期,證監(jiān)會再度對于“帶病闖關”問題重拳出擊。2022年11月11日,證監(jiān)會對招商證券、華安國泰君安證券等5家券商以投資銀行類業(yè)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要求。2022年11月25日,證監(jiān)會對于華金證券以投資銀行類業(yè)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廉潔從業(yè)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為由,要求機構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間暫停保薦業(yè)務。
2022年12月2日,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發(fā)布《證券公司投行業(yè)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其中評價指標包含執(zhí)業(yè)質量,主要反映首發(fā)、再融資項目的申報質量情況,包括項目撤否情況、處罰處分及負面行為記錄等。
2021年7月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yè)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中提到:招股說明書中引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其他中介機構專業(yè)意見或內容的,出具意見或文件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責任。
隨著投行業(yè)務監(jiān)管趨嚴,其他中介機構的監(jiān)管或也將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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