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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能源云平臺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預公告,公告中提出,本次組織批次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已投產和計劃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1)已投產項目。2025年6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全容量并網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項目。
(2)未投產項目。本公告發布時未投產,但經項目建設單位自行評估,競價年度內可實現全容量并網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項目。
分布式新能源項目也可通過聚合商參與競價。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應為在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的售電公司或虛擬電廠。同一競價場次中,任一分布式光伏僅可選擇一家聚合商作為其競價代理機構。聚合的分布式光伏應滿足(1)、(2)規定的基本條件,且所有項目的投產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
全容量并網認定時間:新能源項目全容量建成后,以項目首臺并網帶電時間認定為全容量并網時間;分批并網項目以最后一批首臺并網帶電時間認定為全容量并網時間。分布式項目以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用電業務系統中記錄的并網時間為準。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