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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11 月 10 日消息,工信部今日發布通知,2026 年度、2027 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 48% 和 58%。
IT之家從通知中獲悉,對核算年度生產量 2000 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 2000 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 4% 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 60%。下降 2% 以上不滿 4% 的,其達標值放寬 30%。
乘用車企業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 0.1 倍計算。
此外,2026—2027 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循環外技術且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繼續給予其燃料消耗量減免一定額度。新的循環外技術 / 裝置積分核算規定發布前,按《關于 2024—2025 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2017 年,為促進汽車產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積分辦法》,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傳統汽車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
2020 年,針對企業燃油車節能技術投入不夠、積分交易市場供需不平衡等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對《積分辦法》進行了首次修改,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關聯企業認定等制度。
2023 年 7 月 6 日,工信部等 4 部門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管理辦法提到,調整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將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平均下調 40% 左右,并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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