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金融業糾紛多元解紛機制全覆蓋,光山縣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光山縣支行、信陽市銀保監局光山監管組共同成立了光山縣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近日,該中心調解人員成功調解一起涉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將糾紛化解在訴前,切實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
據了解,2019年6月被告梅某與張某向原告某銀行借款26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被告在借款到期后并未按約定還本付息。經銀行多次催要未果,遂訴至法院。
因該案事實清楚,光山縣法院訴前調解中心立即將案件分流至光山縣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由調解中心委派專員進行調解。調解員收案后積極與當事人、銀行方進行了溝通,向雙方當事人講清訴前調解的好處。通過協商,雙方就還款方式、還款日期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在法院干警的指導與公證處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訂了調解協議,法院法官及時制作了調解書。該案成功化解,用時短,效果好。
針對金融糾紛類型化、批量化的特點,光山縣法院積極探索,充分發揮光山縣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的作用,與縣司法局溝通協調,不斷完善特邀調解員結構,將專業人員、公證人員引入金融調解隊伍,為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加便捷、專業、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司法力量。(郝昱瑋 吳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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