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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韓忠楠
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公共電網服務、費用承擔、市場參與、組織實施四方面明確政策舉措,旨在通過價格機制創新,推動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實現更高水平就近消納,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锻ㄖ纷?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為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納模式發展,國家和各地陸續出臺多項政策,鼓勵試點先行,但總體上發展仍然偏慢,主要原因是項目邊界和保供責任不夠清晰,對公共電網提供的穩定供應保障服務,項目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不夠明確。
基于此,此次發布的《通知》特別聚焦了新能源消納過程中的電網服務、成本分攤、市場公平性等核心問題,并提出一系列針對性措施。
在公共電網服務保障方面,《通知》明確,對電源、負荷、儲能一體化且以新能源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項目,公共電網將按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服務,保障項目安全穩定用電。
據悉,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
費用分攤機制的公平性是此次政策的重點內容。《通知》遵循“誰受益、誰負擔”原則,明確就近消納項目需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穩定供應保障費用,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則無需繳納相關費用。
為保障市場公平性,《通知》強調項目與其他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具有平等市場地位,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其中,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照市場規則執行;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原則上不向公共電網反向送電、不開展送電結算。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項目用電時,應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照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完善后的就近消納價格機制,細化明確了就近消納項目邊界、保供責任、經濟責任,有望破解當前新能源就近消納模式面臨的發展難題,推動其加快發展,將對新能源行業以及整個電力系統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就近消納項目可通過使用自發新能源電量、合理減少接網容量等方式節約成本,加之完善后的價格機制對就近消納項目也給予了一定支持,綜合看具有較好的經濟優勢,從而有望實現加快發展,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鄙鲜鲐撠熑吮硎?,另一方面,將有效減輕電力系統調節壓力。按照完善后的價格機制,就近消納項目接網容量越小、需要繳納的穩定供應保障費用就越少,這將有效引導項目通過挖掘靈活調節能力、自主配置儲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網容量,從而減輕系統調節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