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的房子監護人有權變賣嗎?
沒有權利。
(1)如果孩子已成年,沒權買賣。因為子女成年以后,已經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想要把房產賣掉,可以讓孩子賣,或者讓孩子提供書面授權,表示愿意出售這套房產,由父母代為辦理,同時還需要進行公證。
(2)如果孩子未成年,要賣房的話,父母需要出示“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出售房產的聲明書”,并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的證明書,才能出售未成年名下房屋。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由監護人代為管理。監護人必須認真勤勉地履行監護責任,要最大化的實現被監護人利益,不得對被監護人財產造成任何損害。因此,監護人在處理被監護人名下的房產時,必須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買賣對被監護人最有利,否則,監護人是不能隨意買賣被監護人名下的房產的。既然安置房是在被監護人名下,現在如果加入監護人名字,顯然對被監護人不利,因此,登記機關是不會同意的。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無權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房屋。房屋產權歸孩子所有,必須經過孩子的同意才能賣房。但子女未滿18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對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處置。
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風險?
(1)登記后的房產父母處置將受到嚴格限制;
(2)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3)孩子婚后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稅;
(4)孩子如婚后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5)加劇父母離婚時的糾紛;
(6)父母無法收回房屋;
(7)離婚時法院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