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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梅傲)欲離婚的夫妻均有監護能力,卻相互推諉,不愿撫養子女。能養而不養,該如何破題?在一起家事糾紛案件中,硚口區人民法院與硚口區婦女聯合會協同發力,以“發出家庭教育令——開展專業指導——進行聯合調解”為路徑,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提供有力保障。
早前,劉先生與李女士到法院訴訟離婚,在7歲的女兒樂樂(人物均為化名)的撫養問題上產生分歧。仁壽人民法庭承辦法官審理發現,原被告自2020年分居起,樂樂便由爺爺奶奶照顧。雙方雖各有穩定的工作與住所,客觀上都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卻多以出差多、工作忙為由不愿承擔責任。法官多次釋法說理,督促二人履行監護職責,但直至8月底,樂樂的撫養問題仍未解決。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探望等事宜。為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法官主動聯系硚口區婦聯,以“法院+婦聯”合力推進矛盾化解。
9月初,硚口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有關規定,針對劉先生與李女士怠于履行監護職責與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依法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當事人在十日內接受硚口區法院及區婦聯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導,妥善安排樂樂的撫養、教育事宜,給予樂樂親情與關愛。
區婦聯積極響應,依托武漢婚姻家庭研究會搭建的線上家庭教育指導平臺,為當事人提供系統性家庭教育指導。課程融合理論講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擬、互動討論等多元形式,引導劉先生與李女士直面問題根源,重塑對子女的關愛意識與家庭責任觀念,為后續調解奠定基礎。
課程結束后,法官進一步從法律規定的角度進行家庭教育指導。一面幫助二人正確認識父母養育對孩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面從樂樂成長的實際需求出發,引導雙方放下對立情緒,共同商議出最利于樂樂成長的解決方案。最終,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約定樂樂由李女士撫養,劉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女兒成人,每月探望兩次。
該案的妥善辦理,是硚口區法院以司法力量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推動“平安家庭”建設的生動實踐。接下來,硚口區法院將持續深化與相關部門的協作,用好用活《家庭教育令》,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豎起“法治盾牌”。